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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幼兒園建筑抗震能力安全鑒定內容
幼兒園抗震安全檢測主要內容:
1. 1 現場采集的數據
1. 1. 1
結構圖和建筑圖的測繪與復核當已有房屋結構圖時,應根據房屋的結構形狀對原始圖紙進行復核,包括整體全面復核和**部位抽樣復核;當沒有房屋的結構圖時,應根據房屋的現狀進行現場測繪。而對房屋建筑圖的測繪和復核,**放在對墻體的厚度、門窗洞口的尺寸、層高、房屋進深和開間。在對物建立模型結構分析時,**根據現場測繪的結果來建立模型,明確主體結構的類別和傳力體系,建立合理的結構分析模型,這樣才能使對房屋的抗震鑒定*準確也*合理地為結構建模計算分析提供依據。
1. 1. 2 建筑物的外觀檢查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建筑物墻體是否開裂,房屋整體是否沉降、傾斜,鋼筋是否漏筋,銹蝕,圈梁、構造柱布置情況,樓屋蓋形式,樓梯間的布置,這些外觀情況的準確把握, 為下一步加固設計提供準確依據。
1. 1. 3 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檢測
對多層砌體房屋結構的性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構造柱、圈梁的混凝土強度的檢測、鋼筋的分布檢測、墻體的磚或砌體以及砂漿的強度。
1. 2 抗震鑒定標準及步驟
1. 2. 1 地基和基礎鑒定
根據文獻中6 、7 度時及建造于對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進行場地對建筑影響的抗震鑒定且此次抗震鑒定的教學樓大多數基礎無腐蝕、酥堿、松散和剝落,上部結構無不均勻沉降裂縫和傾斜,因此可對此次抗震鑒定的教學樓不進行地基基礎的抗震鑒定。
1. 2. 2 結構體系的鑒定
(1)
高度、層高和層數。根據文獻[ 3 ]規定,設防烈度為8 度的普通磚實心墻( ≥240) 乙類設防的B類砌體房屋的高度和層數分別不宜*過18
m和6 層,對橫向抗震墻很少的同類房屋分別不宜*過15 m 和4 層;現有普通磚的層高不宜*過4 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高度、層高和層數基本符合該要求。
(2) 抗震橫墻間距和高寬比。根據文獻規定,設防烈度為8 度的普通磚實心墻(
≥240) B 類砌體房屋橫墻間距為11 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基本符合該要求;設防烈度為8 度時房屋高寬比(單面走廊總寬度不包括走廊寬度)
不宜大于2. 0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少數不符合該要求。
(3) 樓梯間、防震縫設置。根據文獻規定,房屋的盡端和轉角處不宜設有樓梯間,8
、9 度時,房屋立面高差在6 m
以上,或有錯層且樓板高差很大,或各部分結構剛度、質量截然不同時,宜有防震縫,縫兩側均應有墻體,縫寬宜為50~100 m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中部分房屋樓梯間設置在房屋盡端,防震縫設置不合理。
(4)
砌體房屋材料的強度。根據文獻規定,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實際達到的強度等級,磚墻體不應**MU7. 5
;構造柱、圈梁實際達到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C15
。檢測結果表明,大部分教學樓使用材料標準較低,砌筑砂漿多數是使用石灰砂漿,標號很低,磚的質量比較差,強度等級基本在MU7.
5以下,不能滿足現行規范要求。
(5) 整體性連接構造。①
根據文獻規定,砌體房屋外墻四角,縱橫墻交接處,較大洞口兩側,大房間內外墻交接處均應設置構造柱,本次鑒定的教學樓*部分構造柱的設置不符合現行規范規定。②根據文獻[
3 ]規定,多層砌體房屋各層外墻和內縱墻屋蓋處及每層樓蓋處均應設置圈梁,各層內橫墻屋蓋及其每層樓蓋處均應設置圈梁,且間距不應大于7 m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中屋蓋處幾乎都設置了圈梁,但部分房屋的樓蓋處沒有設置圈梁,不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③
本次鑒定的教學樓*部分樓屋蓋預制板構件的支撐長度不小于100 mm ,符合文獻的規定。
(6)
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連接。根據文獻規定,本次校舍抗震鑒定對房屋的承重窗間墻的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口的距離,無錨固女兒墻的高度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表明房屋的承重窗間墻寬度,承重外墻盡端至門窗洞邊的距離基本滿足文獻要求,部分無錨固女兒墻的高度*過了限值。
抗震鑒定、加固設計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1
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蓋結構的鑒定與加固橫墻間距主要為*橫向地震作用下有足夠的抗側力構件和順利傳遞地震剪力的途徑。因此,間距與樓蓋的剛度有關。抗震規范把樓蓋按剛度分為3
類,即剛度較大的現澆或裝配整體式樓蓋,中等剛度的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蓋和剛度*差的木樓蓋。對橫墻布置間距,**遵守橫向地震作用下橫墻的距離以不使縱墻出現平面外破壞為準。由此可見,在確定橫墻的間距時,應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及技術經濟指標和使用上的合理要求。《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5.2節表5.2.2
對砌體房屋剛性體系抗震橫墻的間距作了規定,同時在表5.2.14-1 體系影響系數值規定:“當橫墻間距*過表5.2.2 值4m
以內時,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計算時應乘以0.90
的體系影響系數”。也就是說:當抗震橫墻的間距*過表5.2.2對砌體房屋剛性體系抗震橫墻的間距規定值4m以內時,可以通過*二級鑒定驗算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當該指數大于等于1.0
時,應評定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只有當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小于1.0
時,才需進行加固,且應根據建筑物現場情況采取切合實際的方法,并非**通過加固使原有房屋抗震橫墻的間距滿足表5.2.2
的規定,而是只要通過加固使樓層的墻體綜合抗震能力指數大于等于1.0
即可。
但在實際中小學校舍鑒定、加固過程中,不少單位不能做到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只要抗震橫墻間距不滿足表5.2.2
的規定,就要想盡辦法使其達到表5.2.2
的要求。如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裝配式鋼筋混凝土樓、屋蓋的學校教學樓,抗震橫墻間距一般為9~11m,大于表5.2.2 規定,但*過值均在4m
以內。鑒定、加固設計時千篇一律,通過在原有預制鋼筋混凝土圓孔板上增加現澆鋼筋混凝土疊合層,將原來的裝配式樓蓋改變為裝配整體式樓蓋,這樣,理論上橫墻間距就滿足規范要求了。然而,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是預制圓孔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一般為C28
左右,對其進行大面積人工鑿毛處理難度非常大,往往處理不到位,清理不干凈,造成后澆疊合層空鼓、開裂,與原有預制板結合不好,有的現澆層甚至除了增加荷載外,根本形成不了整體式樓、屋蓋結構;現場還發現有的施工單位為了趕進度、節省人力,就直接將公路鑿毛的機械用到樓板鑿毛處理上,這種機械振動相當大,用它對砌體房屋的樓、屋面板進行大面積鑿毛,將直接損傷承重墻體,特別是樓、屋面板附近的墻體,這樣不但達不到加固效果,反而降低了結構的抗震能力。當少數橫墻間距*過表5.2.2
值4m 以上時,由于橫向地震作用確實不能很好地傳遞到橫墻,此時還是應結合墻體加固同時增大樓板剛度,使之滿足地區現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1.2 構件支承長度不足的處理
磚混結構由于支承長度不足引起局部倒塌的現象,在以往地震中時有發生,尤其是樓梯間及門廳跨度較大的大梁,當其支承長度不足時**發生破壞。《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5]*7.3.5條、*7.3.8
條*2
款分別對鋼筋混凝土樓、屋面板的支承長度和樓梯間及門廳內墻陽角處大梁的支承長度作了強制性規定;《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5.2.5
條、5.2.8
條也分別對樓、屋蓋的支承長度和樓梯間及門廳內墻陽角處大梁的支承長度作了規定,但因為鑒定標準針對既有建筑,在程度上以及支承長度的具體數值上均較抗震設計規范的規定有所降低,5.2.5
條及5.2.8 條均不是強制性條文。盡管《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5.2.2 條*3
款規定:樓、屋蓋構件支承長度不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托梁或采取增強樓、屋蓋整體性等措施,但從實際情況考慮,若僅是預制樓、屋蓋構件支承長度不足,一般不宜采用后澆鋼筋混凝土疊合層增強樓、屋蓋整體性,采用增設托梁的辦法;若大梁支承長度不足,則可采用面層、板墻加固,條件允許,也可增設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