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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掖工業廠房驗收安全鑒定服務標準
工業廠房安全檢測,工業廠房類別 根據產品生產特點,工業廠房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一般性生產廠房:正常環境下生產的廠房。
(2)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生產廠房:正常生產或儲存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物的廠房。
(3)處在惡劣環境下的生產廠房:多塵、潮濕、高溫或有蒸汽、振動、煙霧、酸堿腐蝕性氣體或物質、有輻射性物質的生產廠房。
廠房承重檢測——構件評級:
一、單個構件的鑒定評級,應對其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進行評定,需要評定其性等級時,應根據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評定結果按下列原則確定:
1當構件的使用性等級為c級,安全性等級不 b級時,宜定為c級;其他情況應按安全性等級確定。
2位于生產流程關健性部位的構件,可按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條塊結合中的較低等級確定或調整。
二、構件的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應根據實際情況按下列規定評定:
1構件的安全性等級應通過承載能力項目(構件的抵抗力R與作用效應γ0S的比值R/γ0S)的校核和連接構造項目分析評定,構件的使用性等級應通過裂縫、變形、缺陷和損傷、腐蝕等項目對構件正常使用的影響分析評定。砼構件、鋼構件和砌體構件的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的校核分析評定,應分別按本標準*6.2節至*6.4節的規定進行。
2當構件的狀態和條件符合下列規定時,可直接評定其安全性等級或使用性等級:
1)已確定構件處于危險狀態時,構件的安全性等級應評定為d級;
2)已確定構件符合本標準*6四條或*五條規定的條件時,構件的安全性等級或使用性等級可分別按*四條或*五條的規定評定。
3當構件不具備分析驗算條件且結構載荷試驗對結構性能的影響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時,構件的安全性等級和使用性等級可通過載荷試驗按本標準*6.1.3條的規定評定。
4當構件的變形過大、裂縫過寬、腐蝕以及缺陷和損傷嚴重時,除應對使用性等級評為c級外,尚應結合工程實際經驗、嚴重程度以及承載能力驗算結果等綜合分析對其安全性評級的影響。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相關的檢測規范抽樣檢查柱子的鋼筋配置相關情況,和鋼筋保護層的厚度;
4、出框架的柱梁截面尺寸、樓板的厚度;
5、對于建筑物的結構裂縫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進行檢測;
6、將建筑物墻體的裂縫的數量、現狀以及分布情況進行相關的檢測;
7、對物可能出現的不均勻沉降情況進行及時的檢測分析;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有傾斜及傾斜程度;
9、根據的、國家規范以及廠房實際使用狀況,進行相關計算分析,得出廠房承重能力及結構安全性的,并提出關于房屋安全使用的建議。
1、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應進行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的驗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疲勞、裂縫、變形、傾復、滑移等的驗算。
對國家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驗算方法或驗算后難以判定等級的結構或構件,可結合實踐經驗和結構實際工作情況,采用理論和經驗相結合(包括必要時進行試驗)的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
2、結構或構件驗算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3、結構上的作用及作用效應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分別按本標準3.0.2條和3.0.3條確定,并應考慮由于變形、溫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內力;
4、當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材料強度應按原設計值取用。
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已變質時,材料強度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有關規定確定。
取樣時不得損害結構的正常工作;
5、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150℃時,應考慮溫度對材質的影響;
6、驗算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構件截面的損傷、腐蝕、銹蝕、偏差、斷面削弱以及結構或構件過度變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