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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春培訓機構房屋抗震安全鑒定服務流程
(1) 外觀質量普查。既有建筑的質量缺陷會反映在結構的外觀質量上。因此,在現場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進行安全與抗震檢測鑒定的所有建筑物的外觀質量進行普查。普查內容包括結構構件外觀質量與缺陷情況,各層承重結構有無開裂、受損等情況。
(2) 建筑垂直度檢測和地基基礎評價。
1) 采用經緯儀對進行安全與抗震檢測鑒定的所有工程進行垂直度的檢測,以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傾斜和不均勻沉降;
2) 根據結構構件下沉和傾斜等情況,對地基基礎進行評價和必要的檢測。
(3)
混凝土構件強度檢測。采用回彈法進行混凝土強度檢測。依據《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 GBPT50344 —2004)
的抽樣檢測的樣本容量和各房屋混凝土構件的數量確定抽樣的數量。對多層砌體房屋則應抽取樓梯梁、承重梁和構造柱等;對所抽取混凝土構件進行碳化深度的檢測。
(4) 磚墻材料強度檢測。對多層砌體房屋的承重磚墻,應區分樓層和不同設計強度等級等進行砌筑砂漿強度和磚墻塊材材料強度的檢測。其抽樣數量應滿足《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PT50315 —2000) 的要求。
(5) 現澆構件主筋和箍筋配置的數量、間距檢測。對多層砌體房屋的樓梯梁、承重梁和構造柱等混凝土構件進行主筋和箍筋配置的數量、間距檢測。
(6) 其他損傷情況檢查與檢測。在全面普查該工程現狀缺陷的基礎上,對所有的損傷進行仔細檢測,比如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等,并分析產生的原因。對混凝土構件的鋼筋銹蝕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的基礎上根據發現的狀況確定是否檢測鋼筋銹蝕。
(7) 砌筑質量檢查。對進行安全與抗震檢測鑒定的所有砌體房屋的砌筑質量進行檢查,包括砌筑方法、灰縫質量、砌體偏差、留槎及洞口等項目。
(8) 結構構造檢查。對進行安全與抗震檢測鑒定的所有砌體房屋的構造措施進行檢查,包括構件高厚比、梁墊、壁柱、預制構件的擱置長度、構件端部錨固措施、圈梁、構造柱或芯柱等。
(9) 目前房屋實際荷載水平核查。調查各工程各類房間的活荷載和改造情況,為結構安全與抗震能力分析提供的數據。
1、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的基本步驟
確定后續使年限一選擇鑒定方法一現場地調查與檢測一兩級鑒定綜合評定一給出抗震鑒定結論一抗震鑒定報告(或意見書)。按不同的后續使年限。抗震鑒定方法將分為三類:
1)后續使用年限3O年的建筑稱為A類建筑。指在80年代89抗規前或上世紀70年代前建造,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現有建筑:
2)后續使用年限4O年的建筑稱為B類建筑。指90年代后~2001年建造的現有:
3)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稱為C類建筑。指2OO1年后建造的現有,應按現行地區*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Ol1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
2、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的內容和要求
1)對校安工程房屋建筑現狀的調查,搜集校舍的勘察報告、施工和竣工驗收的相關原始資料。調查建筑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調查施工質量和維護的情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①校舍的實際使用工況與原設計或竣工時的情況有無異同:②
校舍存在的缺陷需要從事結構受力的角度.檢查結構的使用與原設計條件有無較大的變化。抗震鑒定時要求建筑的現狀良好,也就是從建筑外觀看,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現狀存在的缺陷屬于正常維修范圍之內;③檢測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當原始資料不全時,
應根據鑒定的需要進行補充實測。
2)根據各類的結構形式、結構布置、構造、荷載工況和構件抗力等因素。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鑒定分為兩級:*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二級鑒定應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綜合評價。
3)針對校舍工程的房屋建筑整體抗震性能作出評價,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應說明其后續使用年限,對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意見。抗震鑒定和加固。不能只偏重于對某個構件和部位的鑒定,缺乏對總體結構抗震性能的判斷。認為單個部件不符合抗震要求,就僅對該部位進行加固處理的方法,有可能在加固后形成新的薄弱環節,增加校舍房屋的加固量。在抗震鑒定中,應將構件分成具有整體影響和僅有局部影響兩大類。前者以主要承重構件、抗側力構件及其連接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時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對結構綜合抗震能力的影響較大,采用“主體影響系數”采表示;后者指次要構件、非承重構件、附屬構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構件(如陽臺懸挑梁、出屋面樓梯間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時只影響結構的局部,只需要維修加固處理。采用“局部影響系數來表示。
4)對建筑結構抗震鑒定的結果,規定為五個等級:合格、維修、加固、改變用途和*新。滿足抗震鑒定要求時應注明后續使用年限。維修是指少量次要構件不滿足要求。結合維修處理。加固指不滿足鑒定要求,從政治、經濟、技術的角度。通過加固能可以到鑒定要求,按加固規程加固,建議在鑒定中給出加固方案。改變用途是指不滿足鑒定要求,
但可通過改變用途降低設防類別,使其通過加固或不加固達到新的鑒定要求。*新是指結合城市或長期規劃拆除現有校舍,重新建設。
中小學校舍抗震鑒定是抗震加固的前提,鑒定與加固應前后連續.才能*抗震加固***佳效果。中小學校舍抗震加固不僅設計技術難度較大,而且施工條件較差。其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就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的方案,加強整體性,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提高結構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和新增結構構件時。應防止對結構的局部加強導致的結構剛度或強度的突變。
3)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或抗側力構件應設置的基礎,并與原有結構協調沉降差異。
4)加固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5)對于不符合鑒定要求的女兒墻、雨棚、出屋面構架和非結構裝飾構件等,應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時應加固。
4.2 抗震加固結構方案,布置和構造抗震加固的結構方案、布置和連接構造。還應該符合以下要求:
1)不規則的中小學校舍,加固后的結構質量和剛度分布應較為均勻、對稱。原不合理的結構形式應修改,如原兩柱框架的教學樓、學生宿舍應改為三柱框架。
2)對抗震薄弱部位、關鍵部位和不同類型的連接部位.其承載力和變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強的措施。
3)宜減少地基基礎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并應計入不利場地對地震作用的影響。
4)加固方案應結合原結構的特點和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采用適當的新技術、新材料。
5)加固方案宜結合維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觀。
6)加固方法應適用于中小學所在地的施工條件,便于施工,并應減少對正常教學活動的影響。加固材料的質量與施工監理是直接關系加固工程安全和質量的關鍵。加固材料應適合中小學校舍所在地的特點,材料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應明確。特殊材料和特殊加固工法應有特殊要求和具有相應的*隊伍施工。
4.3 抗震加固的施工應注意以下要求
1)加固施工前應復核房屋實際尺寸,作相應調整。
2)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構件。
3)發現原結構或相關工程隱蔽部位的構造有缺陷時應及時和設計單位溝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4)對在施工中可能導致的傾斜、開裂或局部倒塌等現象,應預先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