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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鎮房屋加層改造安全鑒定服務流程
1、房屋改變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檢測鑒定:指房屋在改變原本設計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結構構件承載能力及各項技術參數是否滿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出合理的加固處理意見。
2、房屋拆改結構布置前的鑒定:指房屋使用單位想擴大房屋內在的使用空間、增設電梯及消防樓梯等構造設施前的檢測鑒定,改造過程一般情況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結構承重構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響房屋的結構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達到拆改要求的一種為客戶提供可行性建議的鑒定。
3、增加使用荷載前的房屋鑒定:一般以工業廠房、倉庫、生產車間、檔案館及機房較多,為滿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樓面或其他承重構件上增加吊車、檔案柜、機械設備、貨柜、廣告牌等設備前(后)為了解建筑目前樓面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增加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檢測鑒定,并對不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4、房屋增加使用層數前的鑒定:指房屋使用單位想增加使用層數前為了解建筑目前基礎、主體承重構件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增層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5、房屋延長設計使用年限的鑒定: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經過原設計使用年限想繼續使用房屋前的檢測鑒定,繼續延用前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項技術參數是否滿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房屋目前出現的損壞及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6、裝修改造前房屋鑒定:該種鑒定在不改變結構構造的情況下一般為常規性的可靠性鑒定,主要是房屋重新裝修前想了解原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統稱為可靠性)是否滿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現時的規范要求。
7、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鑒定。
8、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鑒定。
9、 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鑒定。
可靠性鑒定主要是指結構的可靠性鑒定,其定義為:結構在規定時間內(即設計時所定的基準使用期)、規定的條件下(結構正常的設計、施工和使用條件下),完成預定功能(如強度、剛度、穩定性、抗裂性、耐久性)的能力。
這一定義將結構的可靠性歸結了三個基本的功能,其分別是安全性功能、適用性功能和耐久性功能。其中,安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設計、施工和正常使用條件下,結構應能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荷載作用和變形而不發生破壞;在偶然事件(如地震、爆炸等)發生時和發生后,仍能保持必要的整體穩定性,而不至于倒塌。
適用性功能是指,在正常使用時,結構應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其變形、裂縫或震動等均不過規定的限值。耐久性功能是指,在正常使用、正常維護條件下,結構應具有足夠的耐久性。如保護層不得過薄。裂縫不得過寬而引起鋼筋銹蝕,混凝土不得在化學腐蝕環境下影響結構預定的使用年限。
對于結構可靠性的鑒定程序主要有:調查、檢測及計算分析,按照現行設計規范和相關鑒定標準進行綜合評估。
2.2可靠性鑒定的方法
目前,可靠性鑒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種:傳統經驗法、實用鑒定法和概率法。其中,傳統經驗法,主要以原設計規范為依據,是按個人經驗觀察及計算來評估結構可靠性的一種經驗方法。其特點是荷載計算以實際調查為準,材料取值以經驗評定為依據,對原設計采用的規范依據、理論計算、計算圖形加以分析,判定其與實際結構是否相符,是否可靠。這種方法主要是憑借*所掌握的知識和經驗對結構可靠性做宏觀評價,其具有鑒定程序少、花費低、方法簡單、速度快等特點。但結構比較粗糙保守,與*的水平密切相關。
實用鑒定法,是在傳統經驗法的基礎上,利用現代檢測手段和試測技術,對結構材料強度等實測值進行分析和計算,按規范要求進行綜合性鑒定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是在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礎上,進行詳細調查、材料試驗和結構檢驗。然后逐項評價、綜合評定,對物作出較準確的鑒定。這種方法的適用范圍比較廣,且有效性較高,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可靠性鑒定方法。
概率法,是運用概率和數理統計原理,采用非定值統計規律,對結構的可靠性進行鑒定。其是將結構抗力和作用效應之間建立一定的數量關系。只要計算出失效概率,也就能得出物的可靠度。但失效概率是建立在大量統計數據基礎上的,而建筑物事故鑒定事先恰恰缺乏這些資料的收集,因而概率法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
二、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是在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時,通過對原房屋的結構進行檢測,確定結構安全度,對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可能性作出評價的過程
2 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主要適用于需要增加荷載或改動結構的房屋。
3 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3.1 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改建方案及技術要求。
3.2 了解房屋原始結構和原始資料,檢查和記錄房屋承重結構的完損狀況。
3.3 必要時,對相關部位的建筑結構材料的力學性能進行檢測。
3.4 按現行設計規范進屋相關結構和地基承載能力驗算。
3.5 對改建房屋尚應進行抗震能力復核。
3.6 對房
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的安全性和適用性提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