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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危房結構改造安全鑒定服務流程
1 檢測鑒定項目與依據
1.1 檢測鑒定項目
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了以下檢測鑒定項目:
1)對房屋現狀進行檢查及檢測;
2)結構危險性鑒定。
1.2 檢測鑒定依據
1)《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
2)技術服務合同。
2 現場檢查及構件危險性鑒定評級
樓進行了檢查、檢測及鑒定,并對各單個構件進行危險性鑒定評級,具體結果如下:
1)基礎: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4.2節相關條款,未發現地基基礎有嚴重不均勻沉降,未發現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評定地基基礎構件為非危險構件(Fd);
2)混凝土柱:以一個計算高度,一根為一個構件,未發現混凝土柱有影響使用功能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位移和裂縫,未發現保護層剝落及主筋銹蝕狀況;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4.5節相關條款,評定混凝土柱構件為非危險構件(Fd);
3)鋼屋架:以一榀為一個構件,未發現鋼屋架存在桿件彎曲、截面扭曲、節點板彎折狀況和鋼屋架撓度、側向傾斜等偏差狀況。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4.6節相關條款,評定鋼屋架構件為非危險構件(Fd);
4)圍護墻體:以一個計算高度,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一個構件,未發現圍護墻體有明顯的變形和裂縫;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4.3節相關條款,評定蒸壓水泥磚圍護墻體構件為非危險構件(Fd);
5)壓型鋼板屋面板:以一個自然間面積為一個構件,未發現壓型鋼板屋面板存在明顯的變形、裂縫、位移、銹蝕。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4.6節相關條款,評定)壓型鋼板屋面板構件為非危險構件(Fd)。
3 房屋組成部分鑒定評級
樓房屋組成部分進行危險性鑒定,具體結果如下:
1)地基基礎:未發現地基基礎有不均勻沉降和不穩定性滑移跡象。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5.2.2條*1款,評定地基基礎為a級(無危險點)結構;
2)上部承重結構構件:未發現混凝土柱構件有影響使用功能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位移和裂縫,未發現保護層剝落及主筋銹蝕狀況;未發現鋼屋架構件存在桿件彎曲、截面扭曲、節點板彎折狀況和鋼屋架撓度、側向傾斜等偏差狀況。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5.2.2條*1款,評定上部承重結構為a級(無危險點)結構;
3)圍護結構構件:未發現圍護結構存在變形、裂縫、位移、銹蝕等不適于繼續使用的損壞,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5.2.2條*1款,評定)圍護結構為a級(無危險點)結構。
4) 結構*點垂直偏差檢測
用經緯儀對該18#樓結構*點垂直偏差進行檢測具體檢測結果見表4-1。
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99(2004年版)*4.5.4條*12款,柱側向變形達到極限值h/250(8600/250=34mm)或大于30mm評定為危險點可知,所抽檢該18#樓*大結構*點偏差檢測值未*過限值。
2.1 砌體結構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應包括承載能力、構造與連接、裂縫和變形等內容。
2.2 需對砌體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時,應測定砌塊及砂漿強度等級,推定砌體強度,或直接檢測砌體強度。實測砌體截面有效值,應扣除因各種因素造成的截面損失。
2.3 砌體結構應**檢查砌體的構造連接部位,縱橫墻交接處的斜向或豎向裂縫狀況,砌體承重墻體的變形和裂縫狀況以及拱腳裂縫和位移狀況。注意其裂縫寬度、長度、探度、走向、數量及其分布,并觀測其發展狀況。
2.4 砌體結構構件有下列現象之一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受壓構件承載力小于其作用效應的85%(R/γoS<0.85);
2 受壓墻、柱沿受力方向產生縫寬大于2mm、縫長*過層高1/2的豎向裂縫,或產生縫長*過層高1/3的多條豎向裂縫;
3 受壓墻、柱表面風化、剝落,砂漿粉化,有效截面削弱達1/4以上;
4 支承粱或屋架端部的墻體或杵截面因局部因受壓產生多條豎向裂縫,或裂縫寬度已*過lmm;
5 墻柱因偏心受壓產生水平裂縫,縫寬大于O,5mm;
6 墻、柱產生傾斜,其傾斜宰大于o.7%,或相鄰墻體連接處斷裂成通縫;
7 墻、柱剛度不足,出現撓曲鼓閃,且在撓曲部位出現水平或交叉裂縫;
8 磚過梁中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或支承過梁的墻體產生水平裂縫,或產生明顯的彎曲、下沉變形;
9 磚筒拱、扁殼、波形筒拱、拱*沿母線裂縫,或拱曲面明顯變形,或拱腳明顯位移,或拱體拉桿銹蝕嚴重,且拉桿體系失效;
l0 石砌墻(或土墻)高厚比:單層大于14,二層大于12,且墻體自由長度大于6m。墻體的偏心距達墻厚的1/6。